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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责
    承德市统计局主要职责
    2019-12-2511时25分 浏览次数:

    (一)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二)拟订统计工作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改革方案,制定统计建设规划、统计调查计划、统计调查制度,指导和规范全市统计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组织实施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统计督察。组织实施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和“双随机”抽查,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预防和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受理、办理、督办统计违法举报,指导监督各县(市、区)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民营经济统计制度。统一核算全市及各县(市、区)地区生产总值及派生产业增加值;组织实施投入产出调查和编表工作;编制全市资产负债表;整理、测算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四)根据国家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拟订全市的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普查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全市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服务业及能源、投资、消费、人口和城镇化率、劳动工资、就业、社会、科技、文化产业、城市基本情况、县乡村三级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资源环境、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民营经济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

    (六)组织实施县域经济发展、农业产业化、节能降耗、绿色发展、企业景气、妇女儿童监测、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以下简称新经济)、高质量发展、京津冀协同发展等统计监测,收集、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

    (七)综合整理和提供财政、金融、旅游、交通运输、邮政、地质勘查、教育、体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对外经济、收入、价格等基本统计数据。

    (八)组织各县(市、区)和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服务业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九)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十)依法审批管理部门、各县(市、区)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基础业务建设;组织建立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统计数据质量的检查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十一)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贯彻执行省统计信息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二)协助管理各县(市、区)统计部门领导班子;指导全市统计系统地方调查队业务工作、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名录库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社情民意调查、资料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统计工作方面的交流合作项目和有关统计资料的交换、交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县及县以上政府统计部门的中央、省统计经费和市财政提供的专项经费。

    (十三)组织实施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调查、建筑业小微企业抽样调查、小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调查,规模以下企业创新调查、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抽样与问卷调查,规模以下服务业抽样调查,并开展调查情况分析研究。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314-2050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