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统计局,承德高新区科技创新部,市统计局各单位:
按照承德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4年版)调整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河北省统计局随机抽查市场监管执法事项清单(2024年版)》,现对《承德市统计局随机抽查市场监管执法事项清单(2024年版)》进行调整,请各县(市、区)统计局,承德高新区科技创新部结合实际,做好2024年随机抽查市场监管执法事项清单动态调整工作。
附件:承德市统计局随机抽查市场监管执法事项清单(2024年版)
承德市统计局
2024年1月9日
承德市统计局随机抽查市场监管执法事项清单(2024年版)
单位名称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子项 | 事项类别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检查方式 | 检查内容 | 是否适用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 | 备注 |
承德市统计局
| 191
| 对统计调查对象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及统计制度情况检查 | 对统计调查对象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三款;《河北省统计条例》第六条。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 统计调查对象提供的农村、工业、能源、投资与建筑业、贸易外经、人口和就业、社会科技和文化产业、服务业等专业统计数据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 否 | |
对统计调查对象依法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十四条;《河北省统计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 统计调查对象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为履行法定的统计资料报送义务提供组织、人员和工作条件保障等。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