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统计局、承德高新区科技创新部,市统计局各单位:
《关于加强统计执法监督工作和专业统计工作贯通协作的办法》已经局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承德市统计局
2023年8月22日
关于加强统计执法监督工作
和专业统计工作贯通协作的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切实履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主体责任,加强统计执法监督工作和各专业统计工作的贯通协作,提升监督效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专业统计包括:农业、工业、能源、投资与建筑业、贸易、人口和就业、能源统计、社会科技和文化产业、服务业等专业统计调查工作。
第三条 各专业应当坚持问题导向,常态化开展数据质量核查工作。对通过日常报表、数据比对、评估、核查、调研和走访等方式发现的数据质量问题,进一步加大查询改正力度。对于开展数据现场核查的,各专业在完成核查后3日内将统计数据核查表复印件报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局。
第四条 各专业在发现拒不改正、违规干预数据报送等统计违法线索后,应当填写《承德市统计数据核查表》,制作《统计违法线索移送书》,及时移送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局。
移送的统计违法线索应当包括以下材料:
1.统计违法线索的来源;
2.《承德市统计数据核查表》;
3.《统计违法线索移送表》、企业违法线索和企业违法行为的支撑材料;
4.其他需要移送的材料。
第五条 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局根据各专业提供的统计违法线索,组织相关专业现场核查人员、执法人员进行会商,提出需要进行统计执法检查的企业名单,拟定统计执法检查方案,报局领导审批。
第六条 根据局领导审批意见,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局对已确定需要进行执法检查的单位,结合全年统计执法检查计划安排,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各专业派专业人员协同配合执法检查工作,形成统计监督合力。
第七条 加强内部科室(系统)的协同配合,全面落实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局牵头、各专业参与配合的协作机制。在组织重点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抽查、交叉互查等执法工作中,根据检查领域,对应抽调相关专业人员全程参与,提升监管效能,形成横向贯通联动机制。对于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转办案件,纪检监察机关、巡视巡察、审计监督转交案件以及信访举报、12315便民热线等反映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线索,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局负责全面梳理,建立问题台账,联合相关专业对问题线索进行逐一核实核查,对查实的统计违法行为履行执法程序,并及时将问题线索办理情况进行反馈。
第八条 加强统计执法检查结果运用。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局应当将统计执法检查结果向相关专业进行反馈。相关专业要充分利用执法检查结果改进和完善统计调查工作,对违法整改情况及时跟进,督促其整改到位。
附件:1.承德市统计数据核查表
2.统计违法线索移送表
附件
承德市统计数据核查表
检查对象 | 名称 | |||||
地址 | ||||||
报表名称、 表号、期别 | 指标 | 单 位 | 上报数 | 核查数 | 差错数 | |
被核查对象意见或说明:
被核查对象有关人员签名: (联系电话: )
(身份证号: )
被核查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核查数的计算方法、依据和材料来源:
核查人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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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统计违法线索移送表
移送科室: | |||
企业名称: | |||
企业法人代表: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企业违法线索: | |||
企业违法行为: | |||
移送材料: |
移送人: 年 月 日
接收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