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贯彻落实省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来源:承德市统计局2023-08-17 10:13浏览次数:

2022年12月25日至31日,河北省统计局第1统计督察组对承德市开展了统计督察,并反馈了统计督察意见。承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提高思想认识,迅速安排部署,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扎实推动省统计督察整改工作走深走实。截至目前,省统计督察反馈指出的4大类12方面问题已整改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落实督察整改主体责任

(一)强化政治引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省统计督察整改工作,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作为重大政治责任,贯穿统计督察整改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引导全市上下从思想上深刻领会统计督察整改的重大意义,在行动上准确把握统计督察整改的重要要求,推动统计督察整改在全市迅速全面铺开、有力有序推进。

(二)强化组织领导。整改工作开展以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负责同志多次对整改相关工作进行指示批示,为整改工作提供遵循和指引。整改期间,市委、市政府领导多次部署统计督察整改工作,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市委书记柴宝良要求认真整改、举一反三、按时反馈。市委副书记、市长王亚军要求市统计局按照整改方案,全面举一反三排查问题,并报送相关情况。成立了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负总责,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为组长,市委、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及市统计局局长为副组长的落实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督察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推进落实。统计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卢健密集调度,协调解决督察整改难点问题,强力推进督察整改工作落实。各县(市、区)均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构建上下贯通、部门联动、协同推进的组织领导体系,为整改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三)强化责任落实。519日,市政府召开全市统计造假屡禁难绝专项治理行动推进暨省统计督察反馈意见部署会议,对全市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62日,市“两办”印发承德市贯彻落实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4大类12方面21个问题,制定了23项具体整改措施。各县(市、区)直有关单位对标反馈问题建议,举一反三,制定《整改方案》,健全工作机制,层层细化分解任务,推动整改工作顺利开展。建立纪检监察机关与统计部门协同机制,加强省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督促检查,落实各级各部门整改责任,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二、坚持问题导向,扎实推进问题整改走深走实

(一)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方面

1.及时学习中央、省领导批示及统计法律法规。一是各级党委、政府全面系统学习统计重要文件精神。建立第一时间学习机制,通过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集中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造假屡禁难绝专题报告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文件汇编》等重要文件精神,市级组织集中学习7次。二是市直部门及时跟进学习。编印并下发《防惩统计造假学习资料》,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对中央、省有关统计工作文件精神进行再学习、再提升。“点对点”整改学习不到位问题。存在问题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制定了本地区本部门的整改方案。

2.深入学习有关统计知识及统计工作文件。一是举办全市统计知识培训会议。组织召开全市统计知识培训会议,市、县政府领导、相关部门和重点企业人员1000余人参加培训。二是开展统计普法宣传进机关活动。组织对县两级发改、工信、商务、住建等18个部门的统计普法培训。应邀到市纪委监委周五大讲堂作依法统计专题讲座。县(市、区)共组织县直部门培训25批次,培训415人。

3.深入贯彻《意见》相关要求。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对《意见》进行了逐条梳理,全面贯彻落实每项措施,对已经落实的进行“回头看”,抓深入、看效果。二是强化选人用人管理。今年以来,4名县统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征求了市统计局党组意见,市统计局班子调整变动均征求了省统计局党组意见。三是按时开展统计法进党校活动。我市已将统计法纳入干部培训计划,上半年,在市委党校对两个主体班145名学员作了依法统计专题报告。各县(市、区)开展党校培训9次,累计培训学员1700余人。

4.加强领导干部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极端危害性的认识。一是推动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推动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统计造假工作的批示精神及有关重要统计文件精神,组织召开专项治理行动部署会议、推进会议、专项调度会议,积极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二是落实党委、政府听取工作汇报制度。各级党委、政府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推动工作落实。三是严格执行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市县统计局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台账制度,全面记录、全程留痕,定期上报工作情况。持续开展统计违纪违法案件警示教育。组织统计系统干部学习全省统计系统以案为鉴警示教育会议精神和国家、省典型案例通报,做到警钟长鸣。

5.积极推动解决重大调查项目经费问题。一是解决部分拖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各项经费问题。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卢健高度重视,在县(市、区)长会议上要求积极解决拖欠调查经费问题。涉及县区制定了还款计划,分期落实。二是做好经济普查的经费保障工作。市县两级均将普查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保障普查工作需要。

(二)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落实方面问题整改情况

6.深化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责任意识。一是积极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市县有关部门深入学习省、市党政领导干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文件精神。二是将防惩统计造假纳入依法行政年度考核。积极与市司法局沟通对接,在2023年度承德法治建设考核方案中明确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纳入对市直部门及县(市、区)考核内容。

7.贯彻落实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一票否决制”。市委组织部已将落实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一票否决”机制纳入干部考核,2022年度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工作中,征求市统计局关于市管领导班子和市管领导干部有无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情况。承德县组织部门对拟提拔或调整干部向统计部门下发征求意见函,征求是否存在统计造假情况的意见,并形成常态化机制。

8.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一是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市政府督查室下发执法检查工作督办函,市统计局对零执法案件县(市、区)下发《工作提示函》,推动县(市、区)落实执法检查任务。二是纪委监委加强监督。制定印发了《关于对省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提示》,督促各整改责任单位完成整改工作,督办解决“零办案”问题。三是畅通举报受理渠道。政府、市统计局门户网站公布统计违纪违法举报受理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等多种举报方式,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四是建立部门贯通协作机制。市委巡察办与市统计局印发了《关于建立市委巡察机构与市统计局协作机制的意见》,今年以来,市统计局向市委巡察办反馈了27个被巡察单位是否存在统计造假等统计违纪违法问题情况。另外,建立全市纪委监委机关配合开展统计造假屡禁难绝专项治理工作机制,成立协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建立日常沟通协调机制。

(三)关于统计法定职责履行方面问题整改情况

9.清理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精神的文件和做法。一是严格落实《监督意见》相关规定,严禁将统计机构作为完成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责任单位。二是在全市范围内清理纠正将统计部门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牵头单位或责任单位的文件和做法。今年以来,清理了兴隆县两将统计部门纳入目标责任单位的文件三是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法规政策文件审核程序规定,严把政策文件审核关,涉及统计工作的,将是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精神作为重点审核内容,均提前征求统计部门意见,确保合法合规。

10.全面清查干预统计调查对象提供统计资料的现象。承德县商务局针对自身问题进行整改,并向市统计局提交了整改方案和整改报告。同时市县两级有关部门对照问题进行自查,举一反三,未发现类似问题。

11.增强基层统计力量。一是各县(市、区)党委、政府选优配强统计机构领导班子,进一步优化年龄、专业和工作经历结构,充实人员力量。二是鼓励并推动各县(市、区)通过聘用人员、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实统计人员力量。三是严格执行《河北省统计局稳定基层统计队伍的若干措施》,明确县、乡统计工作岗位配备人员要求,鼓励支持基层统计人员报考全国统计专业职称考试,保障基层统计队伍的稳定性。四是定期组织基层统计人员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我市组织开展重点专业的多层面对点”业务培训10余批,累计培训2500余人次。

(四)关于统计数据质量方面问题整改情况

12.开展数据质量专项核查一是全面对数据失实企业进行核实。经梳理,省统计督察反馈问题8个,全部进行现场指导服务,对6家轻微违法企业下发明白纸,督促指导企业正确填报统计数据。另对两家企业履行了执法调查程序二是制定《承德市统计源头数据质量核查办法(试行)》,修订《承德市统计局数据质量审核评估管理办法》《承德市统计局统计数据质量追溯和责任追究办法》

三、健全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承德统计工作能力和水平

(一)持续强化政治担当。深刻认识统计造假的极端危害性和长期严峻性,全面领会统计造假是政治问题、政绩观问题、作风问题、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定位,强化政治意识和政治担当,坚决扛起防惩统计造假的政治责任,依法履行统计职责,坚决守住法律底线和纪律红线,切实维护统计工作的权威性、严肃性。

(二)持续深化督察整改工作成效。进一步对照《整改方案》明确的目标任务、整改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关注。对已完成整改的,巩固深化整改成效,适时开展“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复;对需长期坚持、持续推进的,在常态化抓好贯彻落实的同时,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着力解决体制机制问题,做到问题整改和建章立制有机结合,不断巩固深化督察整改成效。

(三)持续加大统计执法监督。继续压实市县党委、政府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强化统计业务指导,加强和规范统计执法,营造“不敢、不能、不想”造假的统计生态。进一步拓展统计违法案件线索发现渠道,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处理和责任追究。加强统计监督与各类监督方式统筹衔接有机贯通,更好发挥统计监督的基础性作用。

)持续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持续把党的领导贯穿到统计工作的全过程、各环节,各级党委、政府把支持统计工作改革发展摆上重要日程,及时解决遇到的实际问题,更好发挥统计职能作用,不断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全面保障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营造依法统计的良好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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