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统计局各单位:
为充分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中的突出作用,巩固我局城市信用状况监测工作成果,推动我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进程,现将《承德市统计局深入推进城市信用状况监测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各单位按照任务分工,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承德市统计局
2023年3月28日
承德市统计局
深入推进城市信用状况监测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中办发〔2022〕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中的突出作用,推动我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进程,按照《承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承德市城市信用状况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承社信发〔2023〕2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全国城市信用状况监测预警指标,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着力破解现阶段我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重难点问题,推动我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从制度设计、数据归集等基础性工作逐步向合法规范、提质增效、探索创新的高质量发展阶段转变。
二、总体目标
根据国家城市信用状况监测预警指标要求,高标准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到2023年底,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均按要求完成宣传、落实和细化;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日益完善;事前、事中、事后信用监管机制更加健全;信用服务实体经济效果更加显著;守信主体占比不断提高,失信主体占比明显降低;诚信文化宣传氛围愈加浓厚;政务诚信建设稳步增强,政府公信力显著提升;城市信用状况监测工作考核排名稳定在同组中等以上水平。
三、工作任务
(一)信用政策制度贯彻落实
1.加强国家层面政策文件落实。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政策文件宣传、落实和细化长效机制。围绕国家13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顶层文件和省级出台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政策文件进行全面梳理,重要文件及时在市统计局官网转载宣传。(责任单位:办公室)
(二)加大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力度
2.加大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力度。根据《承德市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2023年版)》,按照目标要求及字段标准全量归集10年内产生的公共信用信息,新增信息实行月报送制度,每月25日前完成报送。(责任单位:各相关科室)
3.加大“双公示”信息归集力度。按照“双公示”事项目录和数据采集标准归集相关信息,“双公示”信息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示,并即时推送至“信用中国(河北承德)”网站。建立信用异议信息协同处理机制,保障企业合法权益。(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局)
4.加大行政管理信息归集力度。按照国家要求,及时、准确、全量将10年内产生的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共五类行政管理信息按照字段标准于3月25日前,报送至市信用信息平台,新增信息实行月报送制度,每月25日前完成报送。(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局、机关党委)
5.加大承诺履约信息归集力度。根据国家信用承诺信息及履约践诺信息归集要求,积极归集本领域产生的承诺履约信息,按照字段标准将5年内未报送的历史信息于3月25日前报送至市信用信息平台,新增信息实行月报送制度,每月25日前完成报送。(责任单位:办公室)
(三)健全完善信用基础工作
6.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积极推进本领域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探索制定本领域分级分类监管评价机制。充分结合国家、省级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和行业信用评价结果、市场信用评价结果开展信用监管。(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局)
7.推进信用报告广泛应用。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评优评先、干部提拔调任等事项中,主动使用“信用中国”“信用河北”“信用承德”网站企业信用报告和市信用信息平台个人信用报告,提高各类主体依法诚信意识。(责任单位:办公室、机关党委、普查中心)
8.推进联合奖惩依法实施。要依法依规开展信用联合奖惩,失信惩戒必须直接援引党中央、国务院文件或相关法律法规,禁止随意扩大惩戒范围,确保过惩相当。及时收集信用奖惩执行案例,于每月25日前,按照数据报送模板字段标准报送至市信用办,或通过国家平台联合奖惩系统机制化上报奖惩执行案例。(责任单位:机关党委)
(四)提升信用服务实体经济
9.组织开展信用修复。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同时,同步告知企业信用修复相关事宜。按照市信用办定期反馈的待修复企业名单,及时指导失信企业完成信用修复,提高信用修复完成率。(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局)
(五)政务诚信建设
10.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要深入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严格市场准入制度,防止出现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被国家发展改革委通报的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务必于季度内予以处理,并于当月25日前将处理完成材料报市信用办。(责任单位:办公室)
11.推进政府及国有企业信用建设。建立健全政府守信机制,要严控本部门及下属事业单位依法依规进行合同签订及履约支付,按月报送本部门及下属事业单位信用状况,防止政府部门及其事业单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当事人、安全生产领域“黑名单”等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深入开展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清理,及时偿还政府欠款。(责任单位:办公室)
(六)诚信宣传与社会舆情
12.弘扬诚信文化理念。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14信用关爱日”“食品安全周”“质量月”等重要时间节点深入开展信用主题实践活动,组织诚信宣传进企业、进街道、进村镇等“七进”活动。每月开展不少于两次诚信宣传活动,定期宣传诚信典型案例,积极营造诚实守信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办公室)
13.杜绝严重失信事件。加强社会舆情监测,强化市域内重点领域诚信建设,提升全市依法行政水平,防止出现互联网重大负面舆情事件和重大失信事件。(责任单位:办公室)
(七)信用创新实践
14.探索地方信用建设创新做法。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不断创新工作做法,总结典型经验,力争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发展改革情况通报》刊发。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域获得国家有关部门表彰的,表彰文件或新闻报道截图于每月25日前报市信用办。(责任单位:办公室)
四、组织保障
(一)压实主体责任。城市信用状况监测排名是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域最权威的考量指标,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各科室也要高度重视,坚持目标导向,按照任务分工,明确专人责任,进行周密安排部署,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二)强化协调指导。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科室要切实发挥指导协调作用,加强沟通汇报和横向协调配合,理顺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要求,研究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不断向纵深推进。
(三)健全考核机制。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建立督导检查制度,按月对全市城市信用状况监测工作进行评估、考核、通报。对首月考核排名后三位的市直部门、县(市、区)政府印发工作提示函;对连续两个月考核排名后三位的市直部门、县(市、区)政府进行通报提醒;对连续三月排名靠后的市直部门、县(市、区)政府约谈分管负责同志。希望各有关科室强化责任意识、履职意识,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附件:1.承德市统计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名单
2.承德市统计局深入推进城市信用状况监测工作任务分工
附件1
承德市统计局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
组 长:张秀红 党组书记、局长
副 组 长:鲍景欣 党组成员、副局长
宋艳芝 副局长
徐维军 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队长
杨 旸 普查中心主任
尹占华 四级调研员、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局负责人
成 员:陈立永 办公室主任
方 超 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机关纪委书记
秦福有 综合统计科科长
任森淼 农业统计科科长
张 巍 工业统计科负责人
赵秀丽 能源统计科科长
张立然 投资统计科负责人
王 欣 人口社会科技统计科科长
陈 敏 贸易统计科科长
范尉新 服务业统计科科长
张春燕 普查中心副主任
石金芝 城调队副队长
苏晓博 普查中心综合科科长
张宏亮 社情民意调查中心主任、教育中心主任
韩 轶 网管中心主任
附件2
承德市统计局深入推进城市信用状况监测工作任务分工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考核要求 | 考核方式 | 报送说明 | 责任单位 |
1.信用政策制度贯彻落实
| 1.加强国家层面政策文件落实 | 1.对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宣传、落实和细化情况 | 对国家发布的13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顶层设计文件转载和落实。“转载”指在城市信用网站或政府网站转载,“落实”指根据顶层设计文件出台本市制度或提供落实的证明材料。 | 转载、落实相关文件,年度首月报送,需将历史已落实工作佐证材料一并报送,不报送不计分。 | 报送文件需红头原件PDF扫描格式,word版本、拍照形式不予记分。 | 办公室 |
2.加大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力度 | 2.加大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力度 | 2.全量归集法人/自然人基础信息及行政行为过程中产生的信息 | 年度首月通过单独拷贝方式上报10年产生数据,市信用办将对各部门配合情况予以打分 | 未及时上报10年内公共信用信息的,6月底前补报完成历史公共信用信息,已完成历史信用信息补报的部门,按年新增数据按月及时上报。 | 按照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归集模板,通过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上报。 | 工业科、农业科、投资科、能源科、人口社会科技科、贸易科、服务业科、普查中心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考核要求 | 考核方式 | 报送说明 | 责任单位 |
3.加大“双公示”信息归集力度 | 3.“双公示”信息上报率 | “双公示”信息指自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报行政许可、处罚信息。指上报数据完整性:当月抽查的“双公示”信息中,实际上报到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双公示”系统数据所占的比例。 | 该项得分=上报率*3。上报率为0得0分,上报率达到100%的得3分。 | 通过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上报。 | 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局 | |
4.“双公示”信息合规率 | 指“双公示”信息上报数据合规性。数据合规性为:城市当月上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双公示”系统的合规数据量与报送数据量的比例。 | 该项得分=合规率*3。合规率为0得0分,合规率达到100%的得3分。出现双公示变更、纠正申请的,申请当月扣3分,出现信用异议的连续三个月每月扣3分。 | 通过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行上报,不接受线下申报,出现迟报、漏报、瞒报情况予以扣分 | 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局 | ||
5.“双公示”信息及时率 | 指“双公示”信息上报数据及时性。数据及时性为:城市当月符合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双公示”系统的数据量与报送数据量的比例。 | 该项得分=及时率*3。及时率为0得0分,及时率达到100%的得3分。 | 通过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上报。 | 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局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考核要求 | 考核方式 | 报送说明 | 责任单位 |
6.异议信息占比 | 指“信用中国”网站当月办结的属于部门的“双公示”信息有效异议数量。有效异议是指异议主体对“信用中国”网站公示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重复公示、不应公示”等情况而提出的异议并经过核实,且发生异议的信息属于部门填报问题的。 | 有效异议信息每出现一条扣2分。 | 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提供 | 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局 | ||
7.异议信息协同处理超期情况 | 指由市信用办当月负责协同处理的有效异议需在3个工作日以内反馈核查结果并报送正确信息。协同处理时间指异议申诉通知各市信用办,各市信用办反馈各相关部门,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间。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提请的异议纳入该指标统计,需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是否进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即可。 | 协同处理异议信息每超期1条扣2分。 | 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提供 | 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局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考核要求 | 考核方式 | 报送说明 | 责任单位 |
4.加大行政管理信息归集力度 | 8.行政强制等信息合规率 | 指行政强制、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监督检查等5类行政管理信息首月上报10年内产生数据信息。 | 次月起按月上报,按数据要求100%合规的加分,未上报数据的,该项不得分,上报数据不合格的按比例减分。 | 通过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上报,首月通过单独拷贝方式上报10年产生数据 | 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局、机关党委 | |
5.加大承诺履约信息归集力度 | 9.信用承诺信息上报情况 | 按照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2020年9月下发的《关于归集上报信用承诺及其履约践诺情况信息的通知》要求,向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上报该归集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的信用承诺及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的履约践诺情况信息数量。 | 二类部门中,上报数量最高得满分,按比例依次得分,不报送不得分。 | 通过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上报 | 办公室牵头,机关党委、工业科、农业科、投资科、能源科、人口社会科技科、贸易科、服务业科、普查中心、教育中心配合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考核要求 | 考核方式 | 报送说明 | 责任单位 |
10.履约践诺情况信息上报情况 | 按照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2020年9月下发的《关于归集上报信用承诺及其履约践诺情况信息的通知》要求,向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上报该归集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的信用承诺及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的履约践诺情况信息数量。 | 承诺数据与履约数据需要一一对应,出现有承诺数据无履约数据的,仅按承诺数据量加分,出现有履约数据无承诺数据的两项均不得分。数量最高得满分,按比例依次得分,不报送不得分。 | 通过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上报。 | 办公室牵头、机关党委、工业科、农业科、投资科、能源科、人口社会科技科、贸易科、服务业科、普查中心、教育中心配合 | ||
3.健全完善信用基础工作 | 6.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 11.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覆盖监管部门及领域情况 | 研究制定本领域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将本行业监管对象进行信用评价,将评价结果报送至市信用办。 | 对本领域内的监管对象进行信用分级分类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送至市信用办,全量准确报送的得3分,未实现全量报送的每减少10%,扣0.5分(需实际数据)。 | 各行政监管部门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形成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形成PDF报送,得1分。 | 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局、各专业科室 |
12.运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开展信用监管的情况 | 根据国家、省、市公共信用信息评价结果开展信用监管,并将监管结果通过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进行报送。 | 各部门可根据国家推送的评价结果开展分级分类监管,或结合省级、市级公共信用信息评价结果、行业信用评价结果、市场信用评价结果开展信用监管。 | 将监管结果信息通过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上报,得4分。 | 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局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考核要求 | 考核方式 | 报送说明 | 责任单位 |
7.推进信用报告广泛应用 | 13.城市政府在行政管理和政务服务过程中应用信用报告的领域 | 各部门在行政管理和政务服务过程中,以正式文件明确要求在选拔用人、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领域使用“信用中国”网站或地方信用网站信用信息报告。 | 提供工作中应用信用报告的文件依据及佐证材料。 | 将查询报告佐证材料截图或台账形成PDF报送。 | 办公室、机关党委、普查中心 | |
8.推进联合奖惩依法实施 | 14.向国家平台联合奖惩系统规范化、机制化反馈奖惩执行案例情况 | 按照国家平台联合奖惩系统《联合惩戒及守信激励应用系统软件接口规范》回传信息,规范化机制化程度高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差的不得分。 注:规范化是指回传信息中执行部门、奖惩对象、奖惩措施、办理事项等数据项都完整准确,只回传对相关主体实施了实质性奖惩措施的案例;机制化是每月都有回传,或按数据标准,按月报送新产生的联合奖惩案例信息。 | 积极对接国家平台联合奖惩系统,机制化反馈奖惩案例,或通过报表报送产生的联合奖惩信息。 | 数据全量、完整、准确的得2分,未实全量的按每少10%扣0.2分,扣完为止,数据不完整、不准确的按未报送扣分。 | 机关党委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考核要求 | 考核方式 | 报送说明 | 责任单位 |
9.组织开展信用修复 | 1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开展信用修复情况 | 具有行政处罚职责部门及时组织受处罚主体开展信用修复工作。 | 按市信用办每月反馈符合修复条件的企业名录,联系企业完成信用修复工作。 | 信用修复完成100%的得2分,未完成1家扣0.5分,扣完为止。 | 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局 | |
5.政务诚信建设 | 10.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 16.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通报情况 | 按照《关于建立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的通知》(发改体改〔2021〕1670号)有关工作要求,由国家发展改革委通报的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情况。 | (按季度提供通报情况,一次结果用3个月)本项指标基础分为1.5分,即无通报案例城市得1.5分。通报案例为部门或地方主动申报的,每个案例加0.5分,最高加1.5分;案例为排查发现的,每个案例减0.5分,最高减1.5分。 | 国家发展改革委体改司提供。 | 办公室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考核要求 | 考核方式 | 报送说明 | 责任单位 |
17.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处理情况 | 按照《关于建立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的通知》(发改体改〔2021〕1670号)有关工作要求,由国家发展改革委通报的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处理情况。 | (按季度提供处理情况,一次结果用3个月)本项指标基础分为1.5分,即无通报案例城市得1.5分。所通报案例已处理完成且处理情况较好的,每个案例加0.5分,最高加1.5分;所通报案例尚未处理完成但已有明确处理方案的,每个案例加0.3分,最高加0.9分;所通报案例未进行处理或处理情况较差的,每个案例减0.5分,最高减1.5分。 | 国家发展改革委体改司提供。 | 办公室 | ||
11.推进政府及国有企业信用建设 | 18.政府部门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情况 | 各部门在上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当天,党群机关和政府部门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数量。 | 存在1个扣2分。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范围按照《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动态管理。 | 按月报送政府部门信用状况台账 | 办公室 | |
19.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清欠情况 | 本部门及下属事业单位清理本部门2023年度合同签订情况。 | 形成台账报送,报送台账得1分,并按月报送账款支付情况,报送支付情况得2分。如出现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情况,按照已完成还款额度占欠款总额的比例进行计分。完成100%按时支付的得满分,其余依次按比例扣分。 | 按月报送本部门及下属事业单位本年度合同签订台账,同时按月报送账款支付情况。 | 办公室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考核要求 | 考核方式 | 报送说明 | 责任单位 |
6.诚信宣传与社会舆情 | 12.弘扬诚信文化理念 | 20.开展各类诚信宣传活动次数 | 城市通过诚信典型案例发布、政策权威解读,组织开展“信用日”宣传等方式,开展进企业、进街道社区、进村镇等诚信文化和信用建设方面的宣传活动。 | 一年内开展活动次数在24次以上(平均每月不少于2次突出诚信主题的宣传活动,并形成宣传材料),每开展一次并由“信用承德”采纳发布的得2分,不采纳的不计分。 | 按月组织开展诚信主题文化宣传活动,并形成宣传材料按月报送。 | 办公室牵头,各科室配合 |
13.杜绝严重失信事件 | 21.社会舆情监测情况 | 当月从互联网上监测到的部门在政务诚信领域、商务诚信领域、社会诚信领域和司法公信领域发生的违法违规事件。其中,对于城市政府及其部门在开展日常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查处的违法违规情况(如行政处罚)不算作负面事件。 | 每件负面事件扣2分,扣分周期为1年。 | 根据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大数据监测反馈 | 办公室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考核要求 | 考核方式 | 报送说明 | 责任单位 |
22.重大失信事件 | 政务诚信领域、商务诚信领域、社会诚信领域和司法公信领域发生的造成重大影响的负面事件。重大失信事件监测来源为中央新闻媒体网站和主流社会媒体网站。重大失信事件以“社会影响恶劣,网民关注度高”为主要判断依据,例如,涉医疗、安全、食品等重大负面舆情事件。 | 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参照2007年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的“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认定标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参照2011年修订的《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中关于“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相关标准,非法集资诈骗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标准。未发生重大失信事件的,得2分,如发生重大失信事件,发生一起扣2分(扣分周期为1年)。 | 根据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大数据监测反馈 | 办公室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考核要求 | 考核方式 | 报送说明 | 责任单位 |
7.信用创新实践 | 14.探索地方信用建设创新做法 | 23.创新做法和典型经验被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并在全国推广 | 部门当月得到党中央、国务院正式表扬或者党和国家领导人批示的。 | 明确涉及信用的创新做法和典型经验,每项得3分;当月获得国家发展改革委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通报的创新做法和典型经验,每项得0.5分;当月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发展改革情况通报》推广创新做法和典型经验的,每项得1分;当月获得国家其他有关部门表彰的,每项得1分,最高5分。 | 按月将文件或宣传报道截图报考核邮箱。 | 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