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承德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清查阶段数据质量控制办法》的通知
来源:承德市统计局2023-10-25 16:09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自治县、承德高新区、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经普办各工作组:

    为切实提高全市单位清查数据填报质量,摸清全市各类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和分布状况,确保普查对象类型界定准确、普查单位不重不漏,夯实后续经济普查相关工作基础,按照《关于加强单位清查数据质量控制的通知》(冀经普办字〔2023〕46号)要求,制定本方案,请认真执行。


    附件:《承德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清查阶段数据质量控制办法》

                                         承德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9月21日


附件:


承德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清查阶段

数据质量控制办法


一、数据质量控制要点

(一)即报即审

    清查数据上传到数据处理平台后,要及时组织开展审核,发现问题要及时反馈普查员核实。审核分为强制性审核、核实性审核和提示性审核,其中有强制性审核差错的清查表无法上报,有核实性审核差错的,经核实属实需填写情况说明。清查表主要根据“单位类型”、“机构类型”、“登记注册统计类别 ”、“执行会计标准类别”等指标,要重点审核以下指标:

1.单位类型

    包括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参考证照情况,按照《普查单位划分规定》正确填写。

    (1)法人单位: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   

 (2)产业活动单位: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组织的一部分。

 (3)个体经营户:个体经营户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体经营户。

2.机构类型

分为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居委会、村委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组织结构共11类。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参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机构类型对照表》填写;没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问询单位的实际经营活动,参考经营活动内容填写。注意几点:

    (1)未经部门批准,实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符合产业活动单位条件的企业法人的组成部分,机构类型填写为企业。

(2)事业单位法人的本部和派出机构,机构类型填写为事业单位;同时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或《基层法律服务所》等证书的单位,机构类型填写为事业单位。

(3)街道办事处以及机关法人的本部和派出机构,机构类型填写为机关。

(4)居委会(包括社区)、村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填写。部分地区的居委会持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5)其他组织机构,指其他未列明的机构类型,如律师事务所,道观、清真寺、寺庙、教堂等宗教活动场所。

(6)要认真区分机关和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7)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的分支机构不单独作为普查对象,因此产业活动单位的机构类型取值范围不包括40、51、52。

3.登记注册统计类别 

 企业单位的登记注册统计类别,依据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类型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统计类别,依据主要经费来源和管理方式,根据实际情况,比照《关于市场主体统计分类的划分规定》确定。

    注意几点:

    (1)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部门管理的群众团体,应选填“131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应选填“132集体所有制企业(集体企业)”。  

    (3)其他非企业单位根据主要经费来源和管理方式填写。国家承担经费或管理的,应选填“131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集体承担经费或管理的,应选填“132集体所有制企业(集体企业)”;个人承担经费或管理的,应选填“140个人独资企业”;合伙承担经费或管理的,应选填“150合伙企业”;无法识别经费来源或管理方的,应选填“900其他市场主体”。

4.执行会计标准类别

分为企业会计制度、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其他等。

    (1)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一般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选填此项,包括已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单位。

    (2)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政府会计准则的单位填报此项,包括与本级政府财务部门直接或者间接发生预算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政党组织、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不包括已纳入财务管理体系的单位。

(3)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单位选填此项。包括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

(4)其他:不执行以上三类会计制度的单位选填此项。

5.重点核实指标

(1)运营状态

分为正常运营、停业(歇业)、筹建、当年关闭、当年破产、当年注销、当年吊销、其他等。

注意几点:

a.季节性生产开工三个月以上和临时性停产的企业,填写正常运营。

b.当年关闭指已经终止运营;停业指目前处于停业状态,待条件改善后继续运营。

c.注销指单位主动到行政登记部门申请注销登记,停止单位经济活动的情况;吊销指单位的营业执照(证书)被行政登记部门收回的情况。

(2)主要业务活动

主要业务活动,按照各项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占比从高到低,或按各项业务活动的重要程度从高到低,依次填写1-3项主要业务活动。填写时,按照“动词+名词”或“名词+动词”的形式填写,动词用于描述业务活动的类型,名词用于描述商品或服务的名称,无法用动词和名词描述的业务活动也要力求确切且具体。

注意几点:

a.填写主要业务活动时,不能照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中的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

b.主要业务活动1-3,每项只能填写1种活动,不应将单位从事的所有活动均填写在主要业务活动1内。

c.清查对象若在2023年度没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填写其2022年开展的主要业务活动,并根据该主要业务活动编制行业代码。

6.临时代码

编写临时代码时注意以下几点:

(1)本部产业活动单位的社会信用代码要为空,后期由县经普办统一赋临时码,不能按四经普口径用组织机构代码最后一位加B的格式。

(2)同一个产业活动单位必须使用相同的代码:产业活动单位填写的社会信用代码要与法人单位填写的下属产业活动单位一览表中产业活动单位的社会信用代码应一致。

(3)同一个法人单位必须使用相同的代码:法人单位填写社会信用代码要与产业活动单位填写的归属法人单位的社会信用代码应一致。

(4)法人单位下属的外市产业活动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归属的外市法人单位,如果有社会信用代码要通过天眼查或省普查中心获取。如果没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需由单位实际所在的市级普查机构赋予临时代码。

(5)在名录库中存在的单位,沿用名录库中的临时代码。

(二)不重不漏

1.单位清查表与清查单位底册关联审核

清查底册中存在的单位,要填写相应的清查表,无法填写清查表的,要根据实际情况标注核查情况。

2.根据新增名录补漏

对编制、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提供的2023年下半年新增单位名录及清查登记时发现的新增单位,进行补充调查,符合条件的填写相应的清查表。

3.根据关联审核补漏

将法人单位填报的下属产业活动单位一览表,与产业单位自行填报的属性指标及归属法人信息进行关联比对,补充调查遗漏的法人单位或产业活动单位。

4.重名重码审核

在清查数据处理平台及时开展重名重码审核,出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名称重复的,要认真核实,及时剔除重复单位,重名重码单位判定原则为:

(1)已经入库的一套表单位,以联网直报平台为准。

(2)除建筑业外,看企业实际经营地,不看注册地、纳税地。

(3)在多地有经营活动场所的,看企业总部(管理机构)所在地。

(三)摸清关系

1.产业活动单位与归属法人关系关联审核

产业活动单位填写的归属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名称、区划代码等属性指标,应当与某法人单位填写的信息相一致。

注意几点:

(1)一般情况下,企业产业活动单位的名称中,包含了其归属的法人单位名称。

(2)如垂直管理单位的省、市级分支机构视同法人单位,县级分支机构作为产业活动单位填写归属法人信息时,应填写其直属的地级分支机构的情况。

2.法人与所属产业活动单位关系关联审核

法人单位填写的产业活动单位一览表中产业活动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名称、区划代码等属性指标,应当与某产业活动单位填写的信息相一致。

注意几点:

(1)产业活动单位一览表内,需要填写法人单位本部的情况,必须有且只能有一个本部;产业活动单位个数应大于等于2。

(2)法人单位所属的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已经依法获得法人资格的,不能再作为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填写。免填在境外的分支机构情况。

(3)按照普查单位划分规定视同法人单位进行普查的单位,不能作为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填写。

(四)重点把控

1.个体户从业人员

    从业人员为参加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老板、老板娘、帮工、学徒等,一般不少于1人。

2.个体户预计全年营业收入

个体经营户收入为全年预计毛收入,1000-2000万或2000万以上的需要重点核实。

二、数据评估

(一)利用汇总数据评估

分地区、行业,分行业、登记注册类型,分登记注册类型、机构类型,分会计标准类别、机构类型,分行业等进行交叉分组汇总,查看是否存在奇异值,有疑问的进行核实确认。

(二)与相关部门共同评估

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开展清查数据质量评估工作:与机构编制部门比对机关、事业单位情况;与民政部门比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居委会、村委会情况;与市场监管部门比对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情况;与税务部门比对企业情况。县级普查机构要及时组织人员对遗漏的部门登记单位进行补充调查,对单位界定错误或行业划分错误的要及时核实纠正。

(三)利用历史数据评估

此外,还要与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一套表统计调查数据、基本单位名录库数据进行比对,分析按地区、行业分组的各类单位变化情况,评估数据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