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统计局行政复议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统计行政复议
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三、申请条件: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五)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六)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七)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 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四、办理材料:1、申请人签名或盖章的行政复议申请人一式三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4、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时间证据材料;
5、其他相关证据材料;
五、办理地点:承德市行政中心南楼228室(市统计局法规检查科)
六、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除外)
上午 8:30-12:00
下午 14:30-17:30(夏) 13:30—17:30(冬)
七、联系电话:0314--2032744
八、办理基本流程
承德市统计行政复议审理工作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