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人口普查培训等工作的通知
来源:承德市统计局2020-09-29 09:27浏览次数:

承德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人口普查培训等工作的通知

 

各县 (市、区)、自治县、高新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和《河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进度安排》要求,各县(市、区)、自治县、高新区综合业务培训工作正在陆续开展。为高质量完成培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重视程度

培训工作是人口普查工作的关键环节,关系着普查工作质量和成败。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要严格按照《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和《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培训和管理工作细则》要求,把培训工作作为当前普查工作的重点工作抓紧抓好,人口普查办公室主任亲自推进部署,明确工作责任。必须按照“下培两级”的原则,制订严密的培训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强化保障。

二、把握培训要点

各县(市、区)、自治县、高新区要精心选配教员,把握培训重点,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严格按照国务院人普办普查方案和细则要求授课,同时注意结合本地人口发展实际,确保基层工作人员和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学深学透熟练操作,高质量开展普查工作

培训中应重点关注以下要点

(一)摸底

1.行政资料的整理。

2.入户询问技巧。

3.绘制普查小区图及普查小区示意图。

4.小程序中建筑物的管理。

5.编制户主姓名底册。

6.自主填报流程演示及注意事项。

(二)登记

1.入户询问技巧。

2.短表:普查对象的确定;住户项目中的住房状况;个人项目中的居住地、户籍登记情况,农村地区外出务工人员在城镇居住的必须保证在居住地登记;准确填报本户出生(在本户居住、户籍在本户都需填报)、死亡人口(在常住地登记),不得遗漏;准确填报受教育程度状况;对于底册不一致情况的处理;对大规模连片拆迁区域及大型集体户等情况的处理;加强自主填报户的核实确认;以上案例反复讲解。

3.长表户项目中住房情况,城镇地域住户生活、居住设施是不是符合实际;人项目中的土地承包权(是为了对应以往普查的农业、非农业户口);就业指标要强调认真填写,确保后期编码能够精准识别,杜绝认真询问直接填从事农业生产的现象;是否工作、工作原因、主要生活来源之间的匹配性;生育子女数特别是过去一年生育情况避免漏报

(三)程序操作

1.进行程序实际操作演练,重点强调要严格按照流程操作,避免因为操作不当引起的程序错误。

2.管理平台:普查管理、采集报送、系统管理操作方法,相关文件的下载、导入与导出。

3.采集小程序:普查指导员、普查员、村指导员各种角色的任务操作流程。

(四)依法普查

重点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河北省统计条例》涉及口普查的内容,提高保密意识和依法普查意识,确保数据质量。

三、保证培训质量

在综合业务培训中,县级人普办要加强对下级人普办的督导检查,确保人口普查综合业务培训工作质量。实行培训考试测评制度,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培训,经考评合格后发给普查指导员证和普查员证,坚决杜绝不经考评和考评不合格上岗的现象,考试测评结果由县级人口普查办公室留存备查。

市人普办将采取抽查的方式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业务能力进行测试,并对测试结果进行通报。对测试结果较差的地区,将责成县级人普办采取适当方式,重新强化本地区所有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业务培训。

四、宣传工作

一是制定方案。要结合《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承德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承德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承德市委宣传部关于印发<承德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制定符合本县(市、区)实际情况的宣传方案;二是办好宣传月启动仪式。按照《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十一届“中国统计开放日”暨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宣传月启动仪式的通知》要求,组织实施好本县(市、区)宣传月启动仪式;三是协调部门做好宣传月宣传工作。联合政府、宣传部明确相关部门宣传职能,协调好相关单位,全方面,多元化集中全力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宣传月宣传工作;四是做好乡(镇)、街道(社区、村)宣传工作。因地制宜的采取不扰民,易接受,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对基层开展宣传工作,各县(市、区)要对基层宣传工作定期巡访,确保宣传达到效果。五是做好宣传记录。各县(市、区)要对本县(市、区)宣传方法、宣传亮点、基层工作特色、典型人物等及时总结、记录、推广并上报市人普办。

 

附:《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相关注意事项》

 

 

 

 

                                            承德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办公室

                                                      2020年9月16日

 

附: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相关注意事项

.各乡镇务必于2020年9月25日前,收集完成包括公安户籍、卫健、民政等相关电子版行政资料。各普查区务必于10月10日前将公安户籍等相关行政资料电子版以普查小区进行拆分并下发到每个普查员手中,普查员要带着相关行政资料入户摸底,逐人核实,确保户籍人口不重不漏,特别是近一年来出生人口及常住口径的死亡人口零差错。

二、有关户籍“外出人员”、“空挂人员”,“D7.普查时点居住地”,尽可能取得本人的手机号与本人电话联系,问清其真实情况(如询问其亲戚或朋友、邻居,往往误差较大)。

三、有关住校生的问题。初中及以下住校生,视其家庭为其居住地。高中及以上住校生,视学校为其居住地。乡下居民陪同孩子在县城租住房子居住,疫情期间,虽返乡居住,现已回城陪同孩子居住,这种情况仍视其一直在县城居住。同时受疫情影响,疫情期间孩子在家上网课,这种情况,视孩子仍为在校学习。

四、有关乡下居民在县城购房居住或常期务工租房居住登记原则:乡下居民在县城购房居住或租房居住,疫情前如大部分时间居住在县城,只是在每月或夏天在乡下居住一段时间,疫情时期返乡居住,现已返回县城居住,这种情况登记时县城为其常住地,如户籍还在乡下,则乡下为其户籍地。

五、有关死亡人口登记原则:登记死亡人口时,一般以死亡前的常住地为登记地,而不以死亡发生时地点(如医疗等)为登记地,如果常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不同普查区),则只在常住地登记。本户常住人口有死亡的,不论其与该户有无亲属关系,都应作为该户死亡人口予以登记。对于无法确宁死亡人口常住地,或登记时与死亡人口常住地联系不上的,如孤寡老人、流动人口等,一律在死亡发生地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