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严格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总体方案》等上级文件精神及承德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部署,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了经济普查主要工作任务。普查数据经过河北省统计局、承德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办公室的审核检验,并报请承德市人民政府,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晋宇批复,通过3期在《承德日报》向社会发布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为单位基本情况数据,第二号为第二产业基本情况数据、第三号为第三产业基本情况数据、第四号为部分新兴产业基本情况数据)。
这次普查的主要特点有:
一是组织领导有力。国务院决定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普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组织实施原则,全市乡镇、街道和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均成立普查机构,为普查工作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
二是全面摸清家底 。2019年1月1日至4月30日,全市各级普查人员克服重重困难,对我市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抽取的个体经营户逐一入户完成数据采集。截至2018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42540个,与2013年第三次经济普查相比增加20804个,增长95.71%;产业活动单位48510个,增加17558个,增长56.72%;个体经营户96759个。
三是调查科学规范。按照“确保质量、改革创新、突出重点、依法普查、共享成果”的原则,承德市经普办借鉴历次普查经验,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开展精准调查,着力提高普查的科学性、规范性。
四是创新普查方式。为减轻调查对象负担,提高工作效率,积极应用“五证合一”改革成果,大力提高部门参与程度,全面使用手持移动终端(PAD)采集数据,广泛应用行业代码自动识别赋码技术,普查数据生产全过程实行电子化、网络化,大大提高了数据采集处理效率。
五是强化依法普查。全市各级普查机构和广大普查人员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严格履行独立普查、独立报告职责,依法保护普查对象资料。
六是确保数据质量。承德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行全过程数据质量控制。积极配合国家、省经普办,完成对我市2个县(市、区)8个普查小区的事后质量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