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统计局职责边界
来源:承德市统计局2020-01-09 15:09浏览次数:

 

序号管理事项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相关依据案例
1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工作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环保局、市司法局、市文广新局、市文物局、市林业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工信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国家统计局承德调查队、市统计局市统计局制定报表制度,相关部门按时填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办字[2014]11号);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承市政办字[2014]38号);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承德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承市政办字[2014]59号)

2014年市统计局按照承市政办字[2014]38号通知精神,牵头各相关部门完成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监测工作,撰写了《承德市农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调查报告》和《2014年承德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报告》。
2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作承德市统计局负责市辖县区非粮食生产大县调查样本的数据收集、审核工作。负责向省统计局报送非粮食生产大县样本数据。检查指导县区统计局非粮食生产大县的样本抽选、地块丈量、数据采集工作。
国家统计局承德调查总队负责市辖县粮食生产大县调查样本的数据收集、审核工作。负责向国家统计局河北调查总队报送粮食生产大县样本数据。检查指导国家统计局县级调查队和县统计局粮食生产大县的样本抽选、地块丈量和数据采集工作。
3城市基本情况统计工作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环保局、市文广新局、市林业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卫计委、市工信局、市法院、国家统计局承德调查队、人民银行承德支行、市车管所、市邮政管理局、市科技局、市通信办、市水资办、市旅发委、市机场局、市体育局国家统计局制定报表制度,统计局和相关部门按时填报。《城市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制度(2017年统计年报)》2017年市统计局按照《城市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制度(2016年统计年报)》,牵头各相关部门完成了2016年城市基本情况统计工作,撰写了《2016年承德市城镇化监测报告》和《2017年度承德市城市统计调查工作总结》。
4民营经济统计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统计局按省局要求制定报表制度,相关部门按时填报。河北省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河北省统计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各设区市及各县(市)民营经济季度发展情况通报方案>的通知》(冀民经办(2011)7号)2016年市统计局按照河北省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河北省统计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各设区市及各县(市)民营经济季度发展情况通报方案>的通知》(冀民经办(2011)7号),下发《承德市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承德市统计局关于2016年前三季度全市各县区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的通报》(承民经办(2016)2号) 
5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工作市发改委、市水务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农牧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林业局 承德调查队、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卫计委市统计局与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制定本市绿色发展指标体系、收集数据,进行测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统计局 环境保护部  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的通知(发改环资【2016】2635号);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绿色发展指标体系》《河北省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的通知(冀发改环资【2017】477号);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河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的通知(冀办字【2017】9号);2017 年市统计局按照冀办字【2017】9号文件以及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建立了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印发了《关于提请印发<承德市绿色发展评价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的请示》,起草了《关于建立承德市绿色发展评价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召开了两次绿色发展部门联席会议,编制绿色发展统计报表制度。
6环境基本情况统计工作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卫生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农牧局、市交通局部门负责相关指标的数据审核、上报,市统计局负责汇总整理上报省统计局。资源环境综合统计报表制度2017年及时上报承德市环境基本情况年报表,撰写了环境年报表说明。
7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工作市编委办、市民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统计局市统计局制定报表制度,相关部门按时填报。国家统计局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民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新修订的《全国基本单位名录库更新制度》的通知(国统字[2009]78号);河北省统计局 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河北省民政厅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调整行政登记资料提供时间的通知》(冀统普字[2011]48号)市统计局根据各部门提供的行政登记资料及时维护更新全市基本单位名录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