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四号)
来源:承德市统计局2018-06-21 17:31浏览次数:

承德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四号)

 

农民生活条件

                                                     

承德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德市统计局

201868

 

承德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对79.96万农户的生活条件进行了调查。现将主要结果公布如下:

    一、住房

2016年末,97.84%的农户拥有自己的住房。其中,拥有1处住房的72.83万户,占91.08%;拥有2处住房的5.15户,占6.44%;拥有3处及以上住房的0.26户,占0.32%;拥有商品房的4.65户,占5.82%

农户住房主要为砖混和砖(石)木结构。住房为砖混结构的28.07户,占35.10%;砖(石)木结构的41.76户,占52.23%;钢筋混凝土结构的5.15户,占6.44%;竹草土坯结构的3.52户,占4.40%;其他结构的1.46户,占1.83%

1 住房数量与结构构成

 

      单位:%、户

指标

全市

按拥有住房数量划分构成

拥有1处住房

728257

拥有2处住房

51473

拥有3处及以上住房

2588

没有住房

17302

按住房结构划分构成

 钢筋混凝土

51520

 砖混

280674

 砖(石)木

417607

 竹草土坯

35208

 其他

14611

拥有商品房户数(万户)

4.65

拥有商品房农户所占比重

5.82

  

    二、饮用水

8.22户的饮用水为经过净化处理的自来水,占10.28%59.93户的饮用水为受保护的井水和泉水,占74.95%11.36户的饮用水为不受保护的井水和泉水,占14.21%410户的饮用水为江河湖泊水,占0.05%459户的饮用水为收集雨水,占0.06%485户的饮用水为桶装水,占0.06%3213户饮用其他水源,占0.40%

 

 

 

          2 饮用水情况

 

单位:%

指标

全市

饮用水来源构成

 

经过净化处理的自来水

10.28

受保护的井水和泉水

74.95

不受保护的井水和泉水

14.21

江河湖泊水

0.05

收集雨水

0.06

桶装水

0.06

其他水源

0.4

 

 三、卫生设施

使用水冲式卫生厕所的3.56户,占4.45%;使用水冲式非卫生厕所的0.17,0.21%;使用卫生旱厕的9.46,11.83%;使用普通旱厕的64.6,80.82%;无厕所的2.14户,占2.68%

3 按家庭卫生设施类型分的住户构成

 

                 单位:%

指标

全市

水冲式卫生厕所

4.45

水冲式非卫生厕所

0.21

卫生旱厕

11.83

普通旱厕

80.82

无厕所

2.68

 

四、拥有耐用消费品情况

平均每百户拥有小汽车18.23,摩托车、电瓶车70.17,淋浴热水器20.92台,空调5.06台,电冰箱84.66台,彩色电视机101.83台,电脑26.50台,手机221.29部。

4 主要耐用消费品拥有量

指标

单位

全市

小汽车

/百户

18.23

摩托车、电瓶车

/百户

70.17

淋浴热水器

/百户

20.92

空调

/百户

5.06

电冰箱

/百户

84.66

彩色电视机

/百户

101.83

按电视节目接收方式分的户比重

  #有线电视接收

%

77.76

   卫星接收

%

19.54

电脑

/百户

26.50

手机

/百户

221.29

上网手机比重

%

41.60

注:按电视节目接收方式分的户比重是指使用不同电视节目接收方式的户占拥有彩色电视机户数的比重。上过互联网手机比重是指上过互联网手机数量占登记户拥有手机总数的比重。

五、主要生活能源

农民做饭取暖使用的能源中,主要使用电的19.82万户,占24.79%;主要使用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21.41万户,占26.77%;主要使用柴草的59.19万户,占74.02%;主要使用煤的47.44万户,占59.33%;主要使用沼气的782户,占0.10%;使用其他能源的7799户,占0.98%;主要使用太阳能的494户,占0.06%   

5 主要生活能源构成

单位:%

指标

全市

柴草

74.02

59.33

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

26.77

沼气

0.10

24.79

太阳能

0.06

其他

0.98

注:此指标每户可选两项,分项之和>100%

 

 

注:

1.住房:一般指有墙、顶、门、窗等结构,周围有墙,能防风避雨,供人居住的房屋。按照各地生活习惯,可供居住的窑洞、竹楼、蒙古包、帐篷、毡房、船屋等也包括在内。

2.做饭、取暖用能源:指住户在家庭炊事和取暖中使用的主要能源,包括柴草、煤、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沼气、电、太阳能,以及其他能源如牛粪等。

3.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