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承德市统计局党组关于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来源:承德市统计局2010-05-25 13:41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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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好中纪委十七届五次全会、省纪委七届六次全会和市纪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精神,以《承德市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至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意见》为总纲,全面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按照市委统一部署,深入开展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按照提高统计能力、提高数据质量和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的要求,着力解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干部职工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把反腐倡廉工作融入统计事业建设之中,大力解决阻碍科学发展问题、干部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问题,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工作积极性,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我局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发展,从思想、作风、纪律上为统计工作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保证,现将我局2010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责任及责任实施办法制定如下:
      一、责任分解
      (一)党组书记、局长王德山
      1、对局机关和市城调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认真组织局领导班子成员和科以上干部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十七届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省纪委全会和市纪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精神;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市委统一部署的“作风建设年”活动;认真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四项重点工作”和“四方面制度建设”总体要求,围绕全市经济工作的核心任务,联系统计工作实际,加强反腐倡廉机制建设,提高制度执行,维护制度权威性,切实解决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和学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为民、务实、清廉的自觉性。
      2、部署好全局纪检工作。继续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一年至少召开两次党组会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组织开好领导干部年度党内民主生活会;中心组学习安排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内容;支持纪检组履行职责。
      3、坚决制止和纠正统计工作中、统计调查工作中出现的弄
虚作假、虚报浮夸现象,实事求是,不出假数。加大对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及时组织力量查处。
      4、认真组织落实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制定
好各项廉政措施。严格遵守政治纪律,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继续坚持“诺廉”制度,强化自律意识;认真做好“述、评、考”廉工作,提高自律水平。
      5、严格财务管理制度,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招待费、会议费的审批,严格执行办公用品集中购置和政府采购的规定。加强对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和公用经费开支的管理。对局财务、车辆和通讯工具管理等方面出现的问题负领导责任。
      6、对局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以及副处以上干部发生违纪问题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局内发生违纪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
      (二)党组副书记任树怀
      1、对分管的综合核算科、服务业科、法规科、网管中心以及档案、保密工作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制度和规定以及廉洁从政的承诺。
      3、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学习和业务培训的管理,防止分管科室干部职工违法违纪的问题发生。
      4、对分管科室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履行的职责和出现的问题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党组成员、副局长艾雪峰
      1、对分管的社会科、外经科、投资科、贸易科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制度和规定以及廉洁从政的承诺。
      3、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学习和业务培训的管理,防止分管科室干部职工违法违纪的问题发生。
      4、对分管科室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履行的职责和出现的问题负直接领导责任。
      (四)党组成员、副局长张秀红
      1、对分管的工业科、能源科、教育中心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制度和规定以及廉洁从政的承诺。
      3、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学习和业务培训的管理,防止分管科室干部职工违法违纪的问题发生。
      4、对分管科室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履行的职责和出现的问题负直接领导责任。
      (五)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陈再东
      1、协助局长抓好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助局长进一步抓好转变作风,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协助局长抓好民主集中制、局党组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落实;协助局长抓好考核、考绩、考勤工作;组织全局领导干部和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并对党员领导干部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组织好市纪委部署的各项活动的开展;负责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监督检查。
      2、联系统计工作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和保证措施。
      3、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认真组织查处。向局党组和市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和责任制落实情况。
      4、对分管的纪检组、机关党委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分管范围人员发生违纪问题负直接领导责任。
      5、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制度和规定以及廉洁从政的承诺。
      (六)助理调研员孙桂英
      1、抓好农业科、农调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分管的科室和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制度和规定以及廉洁从政的承诺。
      3、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学习和业务培训的管理,防止分管科室干部职工违法违纪的问题发生。
      4、对分管科室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履行的职责和出现的问题负直接领导责任。
      (七)普查中心主任汤立春
      1、对普查中心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教育和人员管理及统计业务培训的管理,防止普查中心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对发生的违法违纪问题负直接领导责任。
      2、建立健全普查中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3、认真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制度和规定以及廉洁从政的承诺。
      4、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确保经济普查及其它调查数据和信息客观真实,准确反映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对遵守统计调查纪律负责。
      (八)市城调队负责人
      1、对城调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教育和人员管理及统计业务培训的管理,防止城调队违纪违法的问题发生。对本队发生的违纪违法问题负直接领导责任。
      2、建立健全城调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3、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确保城调数据和信息客观真实,准确反映承德市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对遵守统计调查纪律负责。
      4、认真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制度和规定以及廉洁从政的承诺。
      二、责任追究
      凡未认真履行上述各项职责,致使分管范围内出现违反党纪政纪及不廉洁问题且不能及时察觉并及时报告,造成一定影响,酿成一定后果的,除依据党纪政纪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人责任。
      三、本责任制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