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
来源:承德市统计局2022-05-24 15:53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自治县统计局,承德高新区经发局,市统计局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进一步提高统计行政处罚规范化水平,根据《承德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承依法行政办〔2022〕8号)和《河北省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冀统法字〔2022〕37号)要求,现将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重要性的认识

行政处罚法是规范政府行为的一部重要法律。贯彻实施好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对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体现和巩固了近年来行政执法领域取得的重大改革成果,回应了当前的执法实践需要,明确了行政处罚的定义,扩充了行政处罚种类,完善了行政处罚程序,强化了行政执法责任。各县(市、区)统计部门要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快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施行的重要意义,采取有效措施,作出具体部署,扎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

二、加大学习培训力度

(一)认真开展学习培训工作。要将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作为领导干部学法重要内容,采取集中学习、专家讲座或者研讨交流等方式专题学习。将行政处罚法作为统计行政执法人员必学必考内容,加强对统计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通过执法业务学习、经验交流、实战演练等活动,促进法律知识学习与执法实际应用有机融合,使执法人员全面深入理解行政处罚法的各项规定,准确把握行政处罚法与统计法律法规的关系,依法正确履行统计行政处罚职能。

(二)加大普法宣传力度。要将行政处罚法纳入“八五”普法计划,深入推进行政处罚法的宣传。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压实普法主体责任,在行政执法工作中认真开展以案释法,不断增强法治宣传实效。在统计调查、数据核查、执法检查和统计督察等工作中进行精准普法,深化“统计普法全覆盖”效果,形成全员宣讲行政处罚法工作格局。

三、严格规范实施行政处罚

(一)依法全面正确履行行政处罚职能。要坚持执法为民,正确把握统计行政处罚的适用规则和要求,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及统计法律法规,公平公正行使行政处罚权。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注重惩防并举,通过行政处罚有效预防、纠正和惩戒统计违法行为。坚决防止违法实施行政处罚、坚决防止为了处罚而处罚,坚决避免运动式执法,努力让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在统计行政处罚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严格遵守行政处罚程序。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实施行政处罚,严格执行统计行政处罚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制度,严禁没有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统计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要持证亮证。严格落实行政权力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要提请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

(三)坚持行政处罚宽严相济。严格按照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根据统计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以及法定的从轻、减轻、从重处罚等情形,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保过罚相当,防止畸轻畸重,杜绝行政处罚裁量随意性。行政处罚决定书表述准确严谨,充分说明认定统计违法的事实、情节和处罚的依据。根据《承德市统计局关于推行柔性执法工作的实施方案》和承德市统计局印发的《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减轻行政处罚清单》《从轻行政处罚清单》,全面落实“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把包容审慎柔性执法工作全面纳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对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采取签订承诺书等方式教育、引导、督促其自觉守法。

(四)加强行政处罚配套制度建设。市统计局结合统计行政执法实际,参照《河北省行政处罚文书参考样式(2022年版)》和省统计局相关制度规定,制定、修改统计行政处罚文书、统计行政执法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规范用语等制度。各县(市、区)统计部门在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全市统一的配套制度前提下,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确保行政处罚法全面准确贯彻落实。

四、强化对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

(一)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市统计局政策法规与执法监督局承担对全市统计行政执法的监督职责。严格执行《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加强行政执法常态化监督,完善执法监督制度,强化全方位、全流程监督。健全“办审定分离”权力制约制衡机制,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对行政处罚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普遍性、类型性问题,及时加强研究规范。

(二)加强对统计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参与配合省局开展常态化执法案卷评查和对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的检查督导和考核,推动各级统计部门积极参与全省行政执法“百个示范点”创建,通过比学赶超,进一步提高全市统计执法能力和水平。

 

 

                                                     承德市统计局

                                                       2022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