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统计局关于印发《承德市统计局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承德市统计局2022-01-14 11:14浏览次数:

)统计局,承德高新区经发局,统计局各单位:

承德市统计局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221月11日局党组(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承德市统计局

                                      20221月11

 

 

承德市统计局

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创新统计管理方式,规范统计执法行为,全面提高依法统计的意识,保证源头数据质量,深入推进全市统计系统内部联合和多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决策部署,落实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统计执法和统计检查行为,强化社会监督,提高“双随机”监管效能,推进统计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统能力。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实施。严格执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范权力运行,完善责任清单,落实监管责任,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各项工作任务依法进行。

(二)公正高效。严格按照执法程序,流程,依法保障监督主体的合法权利,切实做到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基层负担,优化执法环境。营造公平、公开、透明的统计环境。

(三)公开透明。在阳光下运行执法权力,公开统计执法随机抽查职责、程序、事项、结果等,强化社会监督,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切实做到确职限权,尽责担当。

(四)协同推进。建立统计随机抽查机制,逐步实现检查工作线上线下协同,部门条线联动,提升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效果。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持续完善“一单两库”

全市统计部门要认真落实对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动态调整的主体责任,按照统计局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平台”上确认的监管事项,及时调整好市、县两级统计部门的双随机抽查事项,以确实满足市、县部门落实属地监管、日常监管的需求,做到“应纳尽纳”,降低基层执法人员的监管风险。“双随机”内部抽查事项为:调查对象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检查调查对象依法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检查“跨部门”联合抽查事项为:调查对象依法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检查

要结合监管重点,合理确定一般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及其抽查比例;动态调整本级本部门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确保本级本部门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应纳尽纳”;持续推进对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的分类标注,做到分类科学、标注统一,实现对检查对象的精准抽取、对执法人员的精准匹配,提升监管效能。

(二)深入推进联合抽查

各县(市、要进一步理顺内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机制,以制定年度随机抽查计划为抓手,确保内部联合抽查“能联尽联、应联必联”。要严格落实抽查事项清单,结合本地监管实际,认真组织制定本地区2022年度内部联合抽查计划,市统计局年度内安排两次内部联合抽查,一次“跨部门”联合抽查,内部随机抽查单位数不低于抽查县(市、区)“四上”企业和投资项目单位总数的5%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制定年度抽查次数,抽查企业占比不低于5%。各县(市、区)统计部门要将近年来开展随机抽查的成果固化为制度机制,为内部联合随机抽查常态化提供制度保障。基于保密要求,调查对象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检查事项不作为“跨部门”联合抽查事项。因此,统计部门要不断探索和健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机制,按照不盲目追求、不将内部抽查事项转化为“跨部门”联合抽查事项的原则,积极参与“跨部门”联合抽查。

(三)规范随机抽查工作程序

市统计局进行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先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被检查县(市、区),再使用“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单位。检查人员由执法人员和专业人员组成。执法人员以全市统计执法人员库为样本,按照随机抽取原则,从“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平台”抽取持有国家统计执法证的执法人员。专业人员根据检查专业,从专业科室抽取。每个检查组的执法人员不少于2人,专业人员根据需要确定参加人数。检查严格按照《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规范(试行)》和《河北省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相关规定进行。主要采取查阅纳税申报资料、会计核算资料、相关原始记录、原始凭证、统计报表等资料,登陆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纳税申报平台,问询谈话等方式开展现场检查。并收集归档相关证据资料。

市统计局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不断提高市、县两级统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化水平。严格按照本部门年度随机抽查计划开展抽查,制定的年度计划、实施方案及抽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调整年度抽查计划应严格履行相关工作程序,调整后的年度抽查计划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在各县(市、年度随机抽查占比不低于5%、抽查检查结果100%公示的前提下,确保抽查检查发现问题的后续监管和处理到位、联合惩戒到位,不断提升随机抽查的震慑力。

(四)提升监管质量和效率

各县(市、要认真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相结合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20〕144号),将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机结合,对不同信用风险等级的主体,实施差异化抽查,充分体现“无事不扰”“有事必查”;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积极探索对相关领域、检查对象、检查事项实施非现场检查的方式方法,最大程度降低对市场主体的干扰,提高执法效能。对重点检查事项、重要监管领域及高风险主体要通过加大比例和频次等监管措施,守住安全底线。抓好抽查检查结果的公示与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实现“三无”,即“平台之外无抽查”“清单之外无检查”“后续处置无例外”,确保双随机抽查的公正、公平、合法、有序。不断完善双随机抽查后续处置机制,规范问题线索的转办、移送等工作,依法定程序及时移交有处置权限的机构和相关部门,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实现监管闭环。加大对抽查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的信用惩戒力度,将其纳入主体的信用记录,实施联合惩戒,强化信用监管的基础性地位和市场主体诚信守法经营自律意识,提升随机抽查效能和震慑力。要加大对抽查检查结果的统计分析,运用基于信用风险指数变化的预警功能,提升对本部门监管领域内倾向性、普遍性问题的发现能力,有针对性实施定向抽查,消除风险隐患。

(五)加大宣传培训力度

各县(市、要突出抓好随机抽查工作的宣传报道,不仅要加大在新闻媒体、官方网站等的报道力度,还要服务于监管之中,在实地检查中宣讲政策、答疑解惑,进行精准普法,不断增强企业、社会对双随机抽查监管方式的认知度,增强其对监管部门工作的理解配合,营造浓厚的社会监督氛围,提高社会共治水平。要积极探索创新,将好经验、好做法固化为制度机制,不断提升全市统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整体水平。要常态化开展随机抽查工作培训,既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管理人员的系统使用培训,又要重点强化对随机抽查工作规范的培训,提高基层执法人员能力素质,满足联合抽查工件需求,实现抽查工作规范有序、抽查结果认定统一。

四、职责分工

(一)专业室。专业室负责提供被抽取的检查县(市、区)的本科室所负责专业的全部“四上”企业和投资单位的2021年1-12月及年度数据和2022年相关月度数据,提供联网直报单位名录。并安排专业人员参与现场双随机抽查。及时提供数据波动异常、联网直报平台修改痕迹失真调查对象名单。

(二)检查组。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认真填写行政执法文书,做好证据收集工作,按要求将执法过程录入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平台,及时移交有关证据资料。

(三)执法机构。组织、协调双随机统计抽查工作。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四)县(市、区)统计局。在做好本县(市、区)双随机抽查工作的同时,积极配合市统计局做好双随机现场检查工作。包括按照市统计局的要求抽调执法人员、提供相关材料和做好接待等项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区统计部门要加强随机抽查监管工作的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充实调整执法检查力量,不断提高检查水平,切实把“双随机”抽查监管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严格落实责任。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力推广“双随机”抽查,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

(三)严肃抽查纪律。各级统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被抽取的市场主体实施检查时,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得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市场主体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对抽查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加强宣传和人员培训。“双随机”抽查是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各级统计部门要结合省、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及本细则要求,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引导执法人员切实转变执法理念,探索完善“双随机”抽查监管办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五)做好信息反馈。各县(市、区)统计部门要根据实施方案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明确在本级、本部门、本领域推广“双随机”抽查的任务安排和时间进度,务求推广“双随机”抽查工作取得实效,把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改革向纵深推进。

 

                               承德市统计局

                                                             20221月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