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统计局2020年以来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来源:承德市统计局2021-08-13 10:03浏览次数:

中共承德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以来,市统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市的工作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持续聚焦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强化法治建设工作举措,统计法治建设取得良好成效。

一、切实加强对统计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党组在统计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将法治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两年来20余次以局党组、局务会、局长办公会等形式专题研究法治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针对“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推进依法治国”、“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学习《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文件选编》”等专题进行集中学习,进一步增强法治观念,统一思想认识。深入贯彻落实《承德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制定《2020年全市统计法治建设要点》《2021年全市统计法治建设要点》和《承德市统计局领导干部2021年学法计划》,将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年终述职内容。对市委、市政府法治建设文件和任务,件件有批示、件件抓落实。制定《承德市统计局2021年度依法行政责任清单》,将依法行政的责任任务分解落实到各责任科室。坚持依法办事依法行政,自觉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统计工作。

二、深入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

认真落实全市法治宣传教育“七五”规划,制定《2021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举措,对法治宣传教育做出系统安排部署。坚持“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度,明确各单位工作责任,抓好普法宣传推动。将学法纳入机关干部教育培训计划,促进提升统计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一是推动党委、政府领导干部专题集中学法。8月12日市政府第十四届75次常务会议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二是推动统计法进党校。承德市委将统计业务培训纳入市委县处级领导干部主体班培训计划,2021年7月24日-25日,市政府在市委党校举办了全市统计业务培训班,各县(市、区)政府常务副县(市、区)长,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市直、县(市、区)直有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乡镇(街道)统计人员,市、县统计系统人员共350余人参加了培训,省统计局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局副局长李俊杰培训了《意见》《办法》《规定》及统计法律法规知识。三是市、县两级统计部门利用局党组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等形式开展统计法律知识学习。2020年,市局党组(扩大)会议7次学习统计法律法规并研究统计法治工作。四是组织统计系统普法学习,印发了《关于在部署2020年年定报工作期间开展“统计普法全覆盖”和“统计诚信承诺”活动的通知》,在统计业务培训中均专题宣讲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并与参会业务人员签订诚信承诺书。五是送达法律事务告知书。全市所有“四上”企业全部送达法律事务告知书和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单,对所有调查对象进行精准普法。六是利用企业一套表平台、QQ、微信群、法律网站进行法律知识宣传和讲解,在统计开放日、宪法宣传日、统计法颁布日、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等重要节点开展现场宣传。2020年借助举办人口普查“大国点名、没你不行”主题宣传月启动仪式,采取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利用承德日报等主流媒体和合承德网等新媒体、公交车LED屏、移动公司短信推送服务等媒介进行统计法律知识宣传。七是发挥主流媒体权威开展法治宣传。市统计局撰写的《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着力提升政府统计公信力》《深入学习贯彻〈民法典〉加快推进法治统计建设》的署名文章被承德日报全文刊发,营造真实统计、据实统计的良好社会氛围。八是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参加全国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竞赛,参赛总人数占全省的23.8%,位居全省各市第一位,参加市法宣办举办的法律知识考试,组织全局学习中央深化统计改革文件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知识。九是开展警示教育。加大统计违法案件的通报力度,对典型统计违法案件进行通报,充分发挥案件警示教育作用,以案释法,举一反三,引以为戒。组织召开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学习《关于沧州市献县和唐山市迁西县、滦州市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的通报》《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石家庄市经济普查违纪违法案件情况的通报》《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邢台市及其下辖内丘县、原桥西区统计违法案件的通报》。2020年10月22日召开全市统计法治工作暨防惩统计造假警示教育培训会议,传达学习河北省统计造假的典型案例及处理结果。2021年7月27日召开全市统计法治工作会议,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造假进行警示教育和再动员再部署。

三、加强常态化规范化统计执法监管

每年都根据市双随机办的要求制定年度《承德市统计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和《承德市统计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对全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修订了“双随机、一公开”事项清单,建立了检查主体名录库,完善了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进行公示。在做好市级层面工作的同时,2020年印发了《关于做好全市统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2021年印发了《承德市统计局关于做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2021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对县(市、区)双随机抽查和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进行部署、指导和规范。相继对兴隆县、隆化县、丰宁县、围场县开展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现场检查32家单位。每年与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一次联合双随机执法检查。联合检查5家单位。2020年以来全市11个县(市、区)统计局对超过5%的统计报表单位开展了“双随机”检查。认真坚持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紧盯统计工作各个环节,逐级报告是否存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的情况,实行“零报告”,有效起到警示效果,依法保障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职权。全市各级统计部门严格贯彻落实统计法律法规,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今年共立案查处统计违法企业9家,其中给予警告、罚款行政处罚的7家,罚款18.5万元。 

四、深入开展统计造假专项整治

市统计局持续深入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先后开展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和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2020年市统计局推动市委市政府印发了《中共承德市委办公室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河北省深入开展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意见》,推动市政府印发了《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回头看”的通知》,市统计局印发了《关于落实省统计局印发的〈深入开展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台账〉的意见》,集中利用三个月时间,对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细化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台账,强化督导,逐项销号,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2021年市统计局印发了《承德市统计局关于举一反三 持续深入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实施意见》,制定并印发《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自查自纠工作方案》,转发了《河北省统计局关于开展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回头看”的通知》,对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进行自查评估,对照26项《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回头看"自查评估清单》逐项进行评估。对存在问题的项目,明确专人,限定时间进行整改,直到彻底解决为止。对统计法进党校、党政领导集中学习等统计局不能独立完成的、需要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完成的,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市统计局就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先后向市政府报送三个报告,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多次作出批示,有力推动了防惩统计造假整改“回头看”工作落实。为了传导压力,压实责任,市统计局按照市领导要求,由6位局领导带队,分六个组对12个县(市、区)党委、政府防惩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进行督导。制定出台了《统计数据质量追溯和责任追究办法》《统计违法举报工作实施办法》《承德市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办法》《统计部门及统计人员违法违纪风险清单(试行)》等10多个制度规定。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零容忍”,对河北省统计局核查国家统计局移交举报线索对我市双桥区进行统计执法检查,转交的9个统计违法案件进行了严肃处理,对7家统计违法企业作出行政处罚。

五、不断强化统计信用建设

结合统计部门实际,市统计局印发了《加强承德市统计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承德市统计局202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成立了承德市统计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明确了对统计监管对象信用状况认定、信息归集和管理职责。按规定将统计上一般失信和严重失信企业进行公示,并及时将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向市信用信息管理平台推送。持续开展年度“统计诚信承诺”活动,各级各专业将《统计诚信承诺书》发至每一名统计人员,明确告知统计诚信承诺事项和责任。积极探索建立统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有机结合工作机制。研究落实将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与有关部门进行联合惩戒的渠道和方式,支持完善信息共享交换机制,配合推动企业信用信息数据互联互通、共建共享。

两年来,统计法治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显著成效,但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相比还存在着差距与不足,统计基础建设还需进一步增强,统计普法力度还要进一步加强,统计执法队伍业务水平也需进一步提高。在下步工作中,市统计局将进一步补齐短板、补强弱项,高标准高质量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切实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为统计工作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特此报告。

2021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