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来源:承德市统计局2021-01-05 10:58浏览次数: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单位名称

序号

检查

项目

检查

子项

事项

类别

检查

主体

检 查 依 据

检查

方式

检 查 内 容

是否适用

跨部门联合

“双随机”抽查

备注

统计局

201

对调查对象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及统计制度情况检查

调查对象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第四条第三款;《河北省统计条例》第六条。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农业、工业、能源、投资、人口就业、社会科技和文化产业、服务业、贸易外经等专业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调查对象依法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河北省统计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等基础工作建设及相关制度落实情况。

202

对涉外统计调查活动的检查

涉外调查机构从事涉外调查资格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涉外调查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一条。

报批审核,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包含市场调查或者社会调查内容;具有熟悉国家有关涉外调查管理规定的人员;具备与所从事涉外调查相适应的调查能力;在申请之日前一年内开展三项以上调查项目,或者调查营业额达到三十万元;有严格、健全的资料保密制度;在最近两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注:业务范围内含有市场调查内容的境外组织在华机构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涉外调查许可证,在境内直接进行与本机构有关的商品或者商业服务的市场调查;但是,不得从事社会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