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执法检查规范(试行)的通知
国统字〔2017〕1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各司级行政单位、在京直属事业单位、出版社:
《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规范(试行)》已经2017年1月24日国家统计局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统计局
2017年6月30日
详情请看附件: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执法检查规范(试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