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统计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0年)
来源:承德市统计局2020-11-03 15:26浏览次数:
             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2020年)
    填报单位:承德市统计局
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执法类别执法主体承办机构(处室)执法依据实施对象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备注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委规章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法定时限承诺时限
1321001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行政处罚市统计局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1983年12月8日主席令第九号,2009年6月27日予以修订)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一条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2017年7月5日国家统计局令第21号公布  根据2018年11月20日《国家统计局关于修改〈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令第24号)修订)第四十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等调查对象3个月同法定时限

2321002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行政处罚市统计局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1983年12月8日主席令第九号,2009年6月27日予以修订)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一条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2017年7月5日国家统计局令第21号公布  根据2018年11月20日《国家统计局关于修改〈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令第24号)修订)第四十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等调查对象3个月同法定时限

3321003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行政处罚市统计局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1983年12月8日主席令第九号,2009年6月27日予以修订)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一条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2017年7月5日国家统计局令第21号公布  根据2018年11月20日《国家统计局关于修改〈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令第24号)修订)第四十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3个月同法定时限

4321004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行政处罚市统计局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1983年12月8日主席令第九号,2009年6月27日予以修订)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一条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201775日国家统计局令第21号公布  根据20181120日《国家统计局关于修改〈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令第24)修订)第四十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3个月同法定时限

5321005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行政处罚市统计局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1983年12月8日主席令第九号,2009年6月27日予以修订)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一条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2017年7月5日国家统计局令第21号公布  根据2018年11月20日《国家统计局关于修改〈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令第24号)修订)第四十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3个月同法定时限

6321006迟报统计资料,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行政处罚市统计局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1983年12月8日主席令第九号,2009年6月27日予以修订)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一条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2017年7月5日国家统计局令第21号公布  根据2018年11月20日《国家统计局关于修改〈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令第24号)修订)第四十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3个月同法定时限

7321007违反全国经济普查规定行政处罚市统计局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局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2004年9月5日国务院令第415号公布  根据2018年8月1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三十六条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2017年7月5日国家统计局令第21号公布  根据2018年11月20日《国家统计局关于修改〈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令第24号)修订)第四十条

经济普查对象3个月同法定时限

8321008违反全国农业普查规定行政处罚市统计局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局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2006年8月23日国务院第473号令)第三十九条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2017年7月5日国家统计局令第21号公布  根据2018年11月20日《国家统计局关于修改〈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令第24号)修订)第四十条

农业普查对象3个月同法定时限

9321009违反统计调查证管理规定行政处罚市统计局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局


《统计调查证管理办法》(2017年6月26日国家统计局令第19号)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3个月同法定时限

10321010组织实施营利性统计调查行政处罚市统计局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2017年4月12日国务院第168次常务会议通过  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



113211001对调查对象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及统计制度情况检查行政检查市统计局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局和农村、工业、能源、投资、人口就业、社会科技和文化产业、服务业、贸易外经等专业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1983年12月8日主席令第九号,2009年6月27日予以修订)第七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河北省统计条例》(2004年11月27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2019年3月27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修订)  第三条第二款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20个工作日内公示同法定时限